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
1.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测所
地址:在呼和浩特市,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质量监督;石油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
1.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简称质计所)均为副处级事业全额拨款。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均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本地计量标准,承担本地量值传递;承担质量检定任务;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仲裁检验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2.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所(简称特检所)均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检验;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全区各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本地区计量检定测试、产品质量检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自治区质监系统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223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管理,具体计划和详见《2011年自治区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三支一扶”、“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大学生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3.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
4.年满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22日后出生);
5.应聘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产品检验专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事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产品检验等质量技术监督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应聘财会、网络维护、文秘专业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应聘财务专业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证时间截止至2012年3月22日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2012届及以后非成人教育的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包括录用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其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从事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共同下达的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内进行。
(二)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方案,制定公开招聘简章,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网址:http://www.nmgzjj.gov.cn)上公开发布。
(三)组织报名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 23日至28日。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阅成绩的重要依据。
3.报名费每人20元、《综合素质测试》考务费50元、《专业科目测试》考务费50元。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一次性上交三项费用,总计120元,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3月31日17:00前。
(四)资格初审
1.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报名之日起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止3月30日17:00前)。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2.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3月31日17:00前。
3.未按照要求在3月28日17:00前上传照片或未在2012年3月31日17:00前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咨询。
4.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4月11日至14日17:00前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组织考试
1.《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均为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满分均为100分。命题、考务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自治区专门考试机构具体承担。
2. 考试时间:4月15日(星期日)上午《专业科目测试》;下午 《综合素质测试》;考场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详情见准考证)。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上加2 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上加3 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上加2分,在《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上加3.2分,在《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上加4.8分。
4.“六项目”人员加分条件及确认。“六项目”人员加分条件: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超出3年(2009年3月29日后服务期满的);②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但未占编制的。“六项目”人员须经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后,方具有加分资格。其中“储备人才”的确认: ①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②储备期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③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但未占编制的。本次参加应聘的“储备人才”须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附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储备协议书、储备2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和原始花名册复印件,在4月15日前提供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提供的不予认可。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政策加分)×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比较小数点后3位数。对开考比例为1:1的岗位,设置最低聘用分数线。以本次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有效考试成绩的平均值(不包括政策加分)作为最低聘用分数线。
6.考试工作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专门考试机构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权计算考试成绩,分岗位将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考核名单,并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上公布。
7.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加试。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统一集中进行,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通知。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所导致加分、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 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拟进入体检、考核名额空缺的,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从该岗位未进入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同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要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质监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布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同时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
2.考核。考核工作由有关盟市局和区局直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同时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确定拟聘人员
各有关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各用人单位(盟市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区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有关直属单位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4.受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05〕17号)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已应聘到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工作关系或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1—— 3255531 3255535(政策咨询)
0471—— 6287995、6601705 (报名技术咨询 )
举报电话:
0471——3255606 3255608(质监局)
0471——6944911(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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