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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2年补录乡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公告

2013-08-07 16:08:46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决定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补录1392名乡镇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此次补录对象为报名参加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考试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录人数和派遣去向

此次计划补录1392人,其中乡镇公务员486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0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506人。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从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中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考生中补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从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中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中补录。

此次补录人员全部派遣充实到昌都、那曲、阿里地区和日喀则地区西部县。其中:昌都地区606人(乡镇公务员200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06人);那曲地区350人(乡镇公务员100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50人);阿里地区200人(乡镇公务员100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50人);日喀则地区西部县236人(乡镇公务员86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人、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00人)。具体补录计划详见附表。

三、申报补录职位

1、申报时间

申报职位时间为2012年1月13日—15日。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补录职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报名参加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申报补录职位。

3、注意事项

(1)此次补录不再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以2011年10月15日举行的笔试成绩为准。

(2)此次申报补录职位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实行定向申报。考生在申报时须选择报考去向,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3)考生在申报乡镇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同时,可申报“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岗位。补录职位未予录用的,可按“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进行招募。

四、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1、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申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2、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3、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体检

1、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须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4、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六、政治审查

1、申报乡镇公务员职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已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2、申报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政治审查工作。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自治区考录办对此次补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不予录用。

附件一: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补录乡镇公务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

附件二:2011年公开考录警察政审表(仅限第二批报考公安部门职位的考生含补录1000考生下载)

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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