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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2013-08-10 16:07:44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规定,将开展本次招录培养工作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1月18日—23日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11月23日、24日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分上、下午)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公安系统:11月23日、24日

 

  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11月24日

 

  3、11月28日至12月1日进行面试。届时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二、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正式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士兵退役证书原件(符合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的,还须带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户籍在毕业院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区外毕业院校集体户上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原始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报考非双语试点班的考生面试时要求用蒙语回答问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书》的指定位置明确注明并进行登记。

 

  6、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缴费章的《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书》和二代正式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不得着制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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