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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14 00:08:48 字号: | | 【 打印 】

一、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基本情况介绍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厅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我院是一所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面向自治区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招生,现设有42个专业,涵盖了人文科学(文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合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技能条件和能力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3、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相同(即专业背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籍要求
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个别紧缺专业人才可不限户籍);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人才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即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求及其他条件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见附表)。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2届及以后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http://www.imn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8︰00时-10月28日下午5︰30时。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资格初审:我院10月24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止10月29日下午5︰30时,查询网址http://www.imnc.edu.cn),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4、未按照要求,在10月28日下午5︰30时前未上传照片或报名信息不完整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个别紧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
四、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2、公共科目笔试试卷用蒙、汉两种文字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文一种文字,不得混用。其中,要求蒙语岗位的必须用蒙语答题。
3、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3.2分。
4、“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10月23日后服务期满的);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在10月28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为公务员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为公务员局)在11月5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六项目”人员经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5、笔试结束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评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及以下的,以本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6、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公共科目笔试,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7、考试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详见准考证)。
8、应聘人员于11月3日—5日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9、笔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
五、资格复审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加分相关材料和复印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详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或面试两种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教辅岗位采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4、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测试。
教师岗位试讲内容中要求蒙语岗位的必须用蒙语答题;要求具有一定蒙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岗位专业测试中的一道题必须用蒙语答题;
教辅岗位面试内容中要求具有一定蒙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岗位专业测试中的一道题必须用蒙语答题。
5、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
6、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在我院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平均线以下人员由我院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方可确定。
七、考试总成绩及初步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人才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网址:http://www.imnc.edu.cn)上公布。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上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加试。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由我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院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见附表)
十、公示拟聘人选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七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报招聘办公室备案。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文件执行。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咨询电话0471—6585072、6585510
自治区教育厅监督电话0471—6203721、6203743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院监督电话0471—6585101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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