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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政府法制办2011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3-08-20 08:07:31 字号: | | 【 打印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2011年遴选公务员公告

    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同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面向全区公开遴选机关科员5名,其中经济类专业1名,法律类专业4名。
   一、遴选对象资格
  (一)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机关文稿写作、调查研究能力,并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自治区内已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经济类。
  (五)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9年1月1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考录公务员含试用期)。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11年5月16日9:00至5月25日17:00
  (二)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
  (三)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1年5月26日24:00前,在网上完成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日。
   三、考试与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
  (一)笔试。2011年6月5日(周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法规政策理解执行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如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要求,逐次减少遴选计划。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政府法制办参加资格复审。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呼和浩特政府网和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六、其他事宜
  (一)确定的拟转任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有关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发布有关通知。
  (三)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遴选工作联系人:赵海峰  张海涛
工作联系电话:(0471)4606368   460656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391
传        真:(0471)4606368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单位名称 遴选人数 职位名称 资格条件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其它条件 备注 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制办 1 科员 经济类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9年1月1日前进入公务员队伍,考录公务员含试用期)。 4 科员 法律类 合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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