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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政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直属监狱单位)初任培训的通知

2013-09-05 08:00:17 字号: | | 【 打印 】

报考直属监狱单位的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暨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决定对2011年政法机关考试录用(直属监狱职位)经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的拟录用公务员,进行统一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1年4月18日。
  培训时间:2011年4月19日—2011年6月2日(其中前一个月为警体训练和课堂教学,后半个月为岗位实习)。
  二、培训地点
  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三、培训内容
  按照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法律知识以及监狱劳教业务知识。
  四、培训费用
  报到时需交纳住宿费、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共计2550元。
  其中住宿费1200元、培训费350元由学员垫付,上岗后由录用单位报销。
  伙食费900元、资料费100元由学员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培训班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学员按照“一日生活制度”实行百分考核,以“每周一点评”的形式计算考核成绩,结业时汇总。
  结业考试时采取百分制,考试共分为五部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监狱劳教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四科平均成绩达到合格方能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不合格的,应参加补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三)学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地点报到,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八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四)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0471-6964607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0471-661009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0471-2399907
  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联系人:朴静钰
  联系电话:0471-2347142
  附件:《2011年司法行政系统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分配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司法行政系统
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分配名单

    一、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三监狱
    姜昕村、袁磊、李榕蓉、彭杰、孟鹤书、王长胜
    二、内蒙古乌塔其监狱
    张弘姝、李子君
    三、 内蒙古保安沼监狱
    李超、郭光、郭鹏飞、敖日格乐、张瑾懋、王雪原、付晓光、候越、董志刚、范小彦、吴志通、杜洁
    四、内蒙古未成年犯管教所
    郑晶慧、高鹏、董晓敏
    五、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病犯管理所
    白婷婷、王沛君、齐蒙、赵梓婷、张砚钊、靳春艳、迟雪、呼德力根、沈振东、董珉翔、庞群、吴飞、成丽媛
    六、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二病犯管理所
    全婷婷、杨明敏、齐婷婷
    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
    骆作良、韩岩峰、奇克沁、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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