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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3-09-07 00:00:02 字号: | | 【 打印 】
为吸纳社会优秀人才参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报告无严重不良记录;
4、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专业(个别选中文类)毕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能力,爱岗敬业;
5、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一般要求本科学历28周岁以内,硕士以上学历30岁以内(计算日期到2011年3月31日止,含最高年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行政法学专业4人,要求行政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行政法学专职研究员2人,要求行政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英语4级以上,专业基础扎实,文字功底强;法律顾问1人,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侧重经济法、民商法律专业方向,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蒙古法学专职研究员1人,要求法制史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擅长蒙元史、明史、清史及中国北方民旅史研究,蒙汉兼通且掌握蒙古国基里尔文,日语达到熟练读、写、译水平;文秘1人,中文专业本科学历,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http://www.nmfzb.gov.cn/)上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1日至3月28日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办公大楼0926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和考务费150元。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见附表)。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50%),面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取成绩靠前者参加面试。
(四)体检
1、根据考试合成总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由报考该职位的合成总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
经过以上程序合格的拟聘人员,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法学专职研究员和法律顾问工资另行规定。所有聘用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咨询电话和联系人员
电话:0471-4824619联系人:安忠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人员招聘表
 
招聘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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