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neimenggu)现将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发布在此,请查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2014年4月12-13日公务员录用笔试,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考生从6月5日开始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时间:2014年6月8日—14日间进行;地点:内蒙古万戴国际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80号)。(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二)报考自治区地税系统、森林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以及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时间:2014年6月8日—11日间进行;地点: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铁路党校对面)。(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三)报考盟市及以下政府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进行。时间:2014年6月8日—11日间进行。(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工作分两批进行,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
第一批面试范围: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和警察职位的考生。其中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6月21日—29日间;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时间:6月21日—27日间。(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第二批面试范围:报考自治区和盟市政府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7月4日—11日间,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公安、安全、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18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奥体大酒店南侧)和武警呼和浩特支队院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政府对面,武警指挥学院东,36\58路公交车终点站)。(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校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服务期间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交纳面试费。2014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交纳50元面试费;其他考生交纳100元面试费。(免交面试费的考生资格复审后,也必须在交费处登记,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须下载打印《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1份),并粘贴近期二寸证件照,按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
2.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对未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已交纳的面试费全额退还。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项目和有关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4.全区2014年政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盟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2014年4月12-13日公务员录用笔试,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考生从6月5日开始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时间:2014年6月8日—14日间进行;地点:内蒙古万戴国际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80号)。(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二)报考自治区地税系统、森林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以及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时间:2014年6月8日—11日间进行;地点: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铁路党校对面)。(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三)报考盟市及以下政府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进行。时间:2014年6月8日—11日间进行。(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工作分两批进行,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
第一批面试范围: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和警察职位的考生。其中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6月21日—29日间;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时间:6月21日—27日间。(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第二批面试范围:报考自治区和盟市政府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7月4日—11日间,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公安、安全、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18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奥体大酒店南侧)和武警呼和浩特支队院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政府对面,武警指挥学院东,36\58路公交车终点站)。(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校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服务期间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交纳面试费。2014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交纳50元面试费;其他考生交纳100元面试费。(免交面试费的考生资格复审后,也必须在交费处登记,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须下载打印《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1份),并粘贴近期二寸证件照,按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
2.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对未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已交纳的面试费全额退还。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项目和有关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4.全区2014年政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盟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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