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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社区民生报名注意事项

2013-06-05 21:16:40 字号: | | 【 打印 】

 1.社区民生招募对象

  (1)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毕业3年内(2009年—201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社区民生工作内容:

  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3.社区民生工作要求: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4.社区民生工资待遇问题: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和办理。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5.社区民生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

5月6 日9:00—5月16 日18:00,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6.社区民生应届毕业生网上资格复审: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呼市地区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盟市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区外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于5月17日前直接寄往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原世纪5路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前楼,邮编010020。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7.社区民生往届毕业生网上资格复审:

  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户籍所在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交《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8.社区民生考试内容及考生答卷注意事项

  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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