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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招录选调生的补充通知(特别强调)

2013-07-07 08:34:00 字号: | | 【 打印 】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特别强调)


  针对考生网上报名情况及送审材料报送情况,现对以下问题特别强调:


  一、内蒙古自治区区内考生《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由各院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324办公室,个人报送将不受理。


  二、区内、外考生报送的《登记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院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2、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内容必须为“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


  3、审核人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区外考生必须提供审核人联系方式。


  不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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