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 差额征税办法未出 各地国五条细则难产?
25日晚,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终于在千呼万唤中落地,被誉为“改革前沿”的广东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此次广东版细则明确指出,广东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五项房地产调控措施。
同时,与之前的“国五条”相比,广东版细则在政策上有所加码。要求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外,还对广州、深圳实施限价;要求年内在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比“国五条”整整提前了两年。
但是,对于人们备受关注的“征收20%卖房个税”政策,广东版细则就显得有些含糊其辞;仅仅表述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至于“如何征收、会不会保护刚需和刚改人群”则未提及。
在广东版细则出台之后,“京版、苏版等地细则本周内出台”的消息便相继见于报端。曾有消息人士向媒体透露,在各个部委大员确定后,落实国五条的细则也将密集推出;3月下旬到4月初,是“新国五条”落地细则的窗口期。
此前,关于北京版的细则就已传出了多个版本,涉及包括税收、信贷、户籍等多个方面。并且,还有来自住建部的专家认为,在“国五条”的地方细则中,将会涉及保护刚需和刚改的内容,“出售房产满5年唯一住房,或可免征个税”。
另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住建厅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在三月底将出台落实“国五条”的相关文件,江苏细则本周内也肯定会公布,不会拖后腿;作为贯彻“国五条”的省级文件,江苏省的细则将会对应国家的要求,逐一予以细化。
深二套房首付比例或提至七成 20%差额征税或不明确规定
知情人士透露,深圳目前正在考虑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七成;对于争议较大的二手房个税按差额20%征收,则可能只是重申国务院表述,不会做出明确规定。
事实上,作为一、二月份房价涨幅领先的城市,深圳现行的楼市调控措施已经相当严厉。深圳的限购区域从一开始就覆盖了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且从2011年开始实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的调控机制(舆论称之为“限价令”或“限涨令”)。深圳规划国土委一些官员认为,“限购”、“限价”政策深圳已经非常严格,进一步加码可能性不大。知情人士透露,房价控制目标这块,今年可能会有所调整,如引入CPI因素等。往年是单纯和GDP涨幅挂钩。
或许,深圳现在还能加码的楼市调控措施,更多是税收和信贷两方面。
二手房个税征收这块最为敏感,此前也引发巨大争议。25日出台的粤府办〔2013〕11号文,只是谨慎转述了国务院的调控措施,提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对于是否一刀切采取差额20%方式征收个税,粤府办〔2013〕11号文没有明确提出。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一些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可能采取类似模糊表述,可能只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表述,做一个表态,下一步要看国家部委是否对该条款做进一步解释解读,或者看其他城市如何执行。因为,一刀切按差额20%征收存在现实执行困难。
专攻房地产领域的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指出:“深圳二手房不具备强制核实征收20%个税的条件”,他的理由是核实征收需要核定现任业主购房原值(而非登记价)、合理费用、实际成交价等以便查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践中实际成交价交易双方不会提供,合理费用也不清,二手房大多几经转手,也无法核实现任业主购房原值。
房贷方面,来自规划国土和金融领域的多个消息源均表示,深圳正在考虑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可能性较大。
不过,由于深圳版调控细则目前仍在多部门机构协调讨论中,仍存在变数。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制定的“差额征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研讨之中,由于涉及房屋原值以及抵扣凭证等问题,因此本月内难出台。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税务总局出台实施办法之前,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涉税部分或选择模糊说辞,或会直接延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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