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申论热点 严控“以人查房”何以腰板难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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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有关部门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有媒体称,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以人查房”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人民网2月18日)
国人向来讲究“有恒产者有恒心”,“恒”既指向产权属性,也指向隐私属性。在一个讲究私隐和私产保护的法治社会,报一个人的名字就能查出其房产详情,这确实很悖谬。尽管不动产登记是世界范围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也多有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则受到严格控制。
在中国,这样的理念早就有法可循: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眼下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法律早就约束了“以人查房”,另一方面,这种不合规的信息核查方式又扮演着反腐先行军的角色。当“房叔”、“房婶”齐上阵且“房姐”、“房弟”不落单时,“以人查房”给法治的戕害似乎可以忽略不计。此般吊诡,令人想起前两年泛滥而粗放的“人肉搜索”。
也正是在这样的群情激奋之下,“查房”表现出一种亢奋和蔓延的态势,所以“2012年下半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民众的质疑在于——为什么“房腐”前赴后继时,你却严控“以人查房”?这究竟是小概率巧合,还是制度化地“护短”?官方回应也很有力——此前的“以人查房”本就不合规,地方性立法毫无法理瑕疵。事实上,2012年12月,在广州“房叔”蔡彬事件中泄漏其房产信息的责任人,已被调离岗位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说到底,问题症结无非在两个方面:一是房产信息果真要成为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权。眼下,谁有权查询到什么程度的信息,基本上语出多门或毫无规定,其结果就是想查的查不到或只能“剑走偏锋”,而掌握核心信息的又不能“乱说话”。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不兼容”,就给“房姐”腐败制造了很多程序漏洞。
二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而不进,甚至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也搁浅在莫名其妙的博弈里。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该有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此项耗费财政支出的系统却无限期搁置,似乎也成了“烂尾工程”。
大道不彰,小道必猖。正因为“以房反腐”在制度上难以得到有力回应,不合规的“以人查房”才成为反腐生力军,而一些地方严控“以人查房”才显得腰板难硬。1月23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事项进行抽查。但正如专家所言,“即使按照5%的比例对官员进行抽查,20年才能实现全覆盖”——只有官员财产公开透明了、反腐在技术与制度上更成熟了,“以人查房”等带有误伤性质的非常规手段,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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