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 > 行测辅导 > 其他 > 正文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梳理:犯罪构成

2013-07-17 08:48:17 字号: | | 【 打印 】

  纵观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对刑法的考查多集中在刑法总则方面,即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等内容,对于具体罪名的考查相对较少,这与常识的考查特点有关:如何将犯罪行为归类定罪是法律专业人员的工作,而作为一般公民,只需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可。因此复习刑法时主要精力还是应当放在总则部分,有余力时也可以对部分常见罪名加以了解。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http://ww.chinagwyw.org )将犯罪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即作出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危害行为要构成犯罪并进行处罚,行为人必须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龄:<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14且<16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6周岁的,负完全刑事责任;

  ≥14且<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精神状况: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特殊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1】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 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 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解析】A选项构成正当防卫,B选项构成紧急避险,都不构成犯罪,在下文中将有详细介绍。C选项刘某未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不构成犯罪。D选项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撞死路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①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中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并持放任、无所谓态度的是间接故意。

【解疑平台】QQ群 微信 微博 电话 咨询 现场 乐语 人人网主页

【免费参与】内蒙古公务员最后的冲刺 硕文最懂你

【免费听课】听出高分-内蒙古 公务员YY8608系列公益讲座

【做题练习】内蒙古公务员线上 线下(微信在线学)每日一练

【辅导课程】最佳班次组合 合理学习计划-内蒙古公务员笔试班

【优惠信息】报班优惠信息 组合报班最高优惠2500元

【汇总信息】2013年内蒙古公务 员笔试备考专题

【咨询电话】0471-5259971、5259972、5256323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写字楼802室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