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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测言语理解、逻辑推理

2013-08-15 16:10:5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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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

  A、代为书写遗嘱

  B、代拟发言稿

  C、代买办公用品

  D、代为主持会议

  C

  【解析】民事代理的特征要求:第一,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第二,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活动;第三,必须是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第四,必须是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结合四项要求分析本题所给选项,A项代为书写遗嘱中,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第二、第三项特征,故该代书行为非民事代理行为。B项代拟发言稿与代书行为类似,缺乏民事代理的认定条件,故不符合题意。C项代买办公用品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卖方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D项代为主持会议,因为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不具备民事代理的所有特征。故而C项正确。

  民事代理虽然广泛适用,但有些事项不能代理。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等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为之的约稿、演出、授课等行为;合同特别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D

  【解析】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D项仲裁请求权是请求仲裁机构给予裁决的权利。该请求权非民法上的实体请求权,权利本身不能直接体现为实际利益,必须通过仲裁机构的具体裁决进行。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上的权利。故D正确。

  3、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

  B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要求:第一,必须是现实存在的正在发生的、不加以防卫便不能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实施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三,防卫造成的直接损害只能加于不法侵害人;第四,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当。

  可以看出,A、C、D项难以实施正当防卫。因为名誉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其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侮辱、诽谤形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如果受害人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加害人,不仅构不成正当防卫,反之,构成侵权行为。C项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再现的形象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人格权。肖像权也属于精神性人格权,侵犯肖像权体现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也无法实施正当防卫。D项扶养权是基于平等主体的身份关系产生的经济扶助和生活照顾的请求权,如夫妻扶养请求权、父母子女扶养请求权。侵犯扶养权主要体现为具有特定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属于不作为侵权,对不作为侵权实施正当防卫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正当防卫不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的侵害以及不作为侵权行为。只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故本题中B项正确。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A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我国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该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司法实践,以下物的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1)赃物;(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3)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文物等;(4)不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5)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

  本题中,C项麻醉品、D项盗窃物肯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B项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有A项首饰品符合题意。首饰品包括的范围很广,即便是金银饰品,只要其允许流通,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5、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B

  【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原件,即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甲有权以该作品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故A错。

  剽窃,即抄袭窃取他人作品,将他人的作品窃为己有,改头换面,使之变成自己的作品。剽窃仅指对表达的剽窃,不包括对构思的窃取。丙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对甲的作品的剽窃,故B正确。

  发表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属于只能依法行使一次的权利,重要特点即在于发表权因著作权人依法行使而消灭。本题中《鸟巢》这一作品属于已经发表的作品,故C错。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丁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不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自认,故D错。

  6、小王骑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到,小王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小王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是上次的撞车事件。小王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出院后小王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小王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本案中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为1年,故A、B两项错误。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意见》第13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本题中,人身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因此应当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并没有经过诉讼时效,D项错误,据此,A项也是错的。

  7、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先向甲支付货款,而后交货。这次数量大,乙要求订立书面契约,并将货款支付时间延至甲交付手工制品之后。甲是文盲。乙向甲谎称,契约内容与以往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契约上画押。该契约效力如何( )

  A、甲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通则》,无效

  B、甲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应适用《合同法》,可撤销

  C、甲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通则》,无效

  D、甲在乙乘人之危情况下作出意思表示,应适用《合同法》,可撤销

  B

  【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定义,排除C、D两项。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以诈欺、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该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诈欺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本题中,乙损害的只是甲这个特定人的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故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效力待定,可撤销。故选B。

  8、李明有一子,在蓝天幼儿园就读,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小强发生口角,追打小强,因值班老师制止不力,致使小强摔伤,共花费医疗费30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A、李明

  B、学校

  C、李明与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主要由学校承担,李明适当赔偿

  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9、某研究所在装运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李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李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

  A、李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李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李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B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题中从事高危作业的人是研究所,应当由其承担责任,所以选择B。由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的故意(《民法通则》第123条),而本题中李明及其监护人都不存在故意,因此其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10、红红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红红的舅舅孙强(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红红收养。孙强收养红红是否合法( )

  A、红红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强与红红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红红

  C、孙强已有子女,不能收养红红

  D、孙强可以收养红红

  D

  【解析】《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⑴丧失父母的孤儿;⑵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无子女;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⑷年满30周岁。

  第7条规定:收养3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⑶项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3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本题中,孙强是红红的舅舅,不受已满16周岁的限制,故A错;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的限制,故B错。收养人原则上必须无子女,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也包括无养子女。但是收养孤儿不受此限制,故C错,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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