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灵武市招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公告
2018宁夏灵武市招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报名地点: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西平东路东苑小区北门东侧。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8宁夏灵武市招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公告
为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考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13名,详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灵武市及各乡镇常住户籍(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热衷社会救助事业;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4.有社会救助工作经历或者持有社会工作师证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3)近期半身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一寸照片5张;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有社会救助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填写《应聘信息登记表》。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西平东路东苑小区北门东侧,联系电话:0951-4679486。
3.资格审查:凡参加报考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除报考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的入户核查员外,报考其他乡镇入户核查员职位的,一律按照户籍所在乡镇报考相应职位。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1.笔试科目:民政社会救助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
2.笔试分值为100分。
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2日后在“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名单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在“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公示。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公布。
6.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或参加考核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十、工资待遇
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工资待遇按照灵武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含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十一、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委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五)本公告由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4679486
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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