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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告

2019-12-17 09:03:20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告已公布,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质效,现决定在核定编制空缺范围内,公开选调沙坡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纪委监委工作人员6名;
 
  2.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或有纪检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的服务期须满5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7.选调岗位专业条件:
 
  具有法律、侦查、审计、财会、汉语言、文秘等专业或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9.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与沙坡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巡察机构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沙坡头区党建网(http://www.sptq.gov.cn)、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pt.gov.cn/)、魅力沙坡头及“清风沙坡头”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选调公告。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除外),到沙坡头区纪委监委514办公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955-7630196、0955-8806063)。
 
  3.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电话告知。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由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并查阅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身份、年度考核、家庭关系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5.组织体检。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组织一次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最终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在初步选调人选中进行筛选递补。
 
  6.公示结果。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管理权限,报请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考察、协调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4.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及传真:0955-7630196(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sptqjw@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955-7630200(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955-12380(区委组织部)
 
  附件: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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