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宁夏 > 招考公告 > 村官 > 正文

2011年宁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公告

2013-06-09 12:20:3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的相关规定,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日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6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具体安排如下:

1、6月29日,审核吴忠市、固原市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2、6月30日,审核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二)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规定,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对拟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的职位,报考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详情见附表。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二)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获得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授予表彰奖励的学生,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证书原件及评选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属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须提供由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服务单位考核材料和推荐报考的书面材料。

2、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须提供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服务单位考核材料和推荐报考的书面材料。

3、属“三支一扶”的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服务单位考核材料和推荐报考的书面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选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951)6669314, 6669321

 

2011年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011年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163.00 KB)

 

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6月24日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