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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加分复审的公告

2013-09-12 00:37:4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0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在面试前须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员1:3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及加分复审。为了提高资格复审及加分复审的效率,减少考生往返支出成本;同时又严格审核程序,现就资格复审及加分复审的时间、地点、方法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加分复审


1、时间: 6月21日至6月25日。在此期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所在市县和区直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所在市县和区直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3、方法:市、县(区)招聘人员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集中统一进行资格条件及加分复审;区直部门招聘人员的由区直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集中统一进行资格条件及加分复审。


4、携带材料:


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复印件;区外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须携带由生源地原户口注销页的户口或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届毕业生须携带在读院校学籍管理和所在院系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和复印件)、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岗位相关要求的其它条件证明材料。
进行加分复审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配偶、子女加分须提供烈士证书和户口本;回族考生加分须提供户口本;在宁夏服务的2010年4月以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分(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基层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岗服务及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加分复核


1、时间:6月25日-27日


2、地点:宁夏税务学校


3、方法:今年,为了方便考生,在宁夏服务的2010年4月以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分(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不需要再到区直相关部门开据加分证明(但必须开据基层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岗服务及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办公、集中复核。


4、携带材料:届时,由招聘的市县(区)和区直主管部门在各自资格复审及加分复审的基础上,将需要进行加分复核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统一收齐后,送到宁夏税务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地点进行加分复核。加分复核后,连同面试人员名单一起公示。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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