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8名。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详见《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中卫市新闻网工作站面向全区,中卫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中心面向中卫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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