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1〕126号),现就宁夏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制定以下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土地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地质矿产类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宁夏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7日至2011年7月19日。
报名地点:宁夏国土资源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915号国土资源厅330室。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3536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求职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岗位要有相关工作经历,须由曾工作过的单位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报名同时,将依据应聘岗位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地考生可先将求职简历投递至以下电子邮箱:yxj8008@163.com,相关证明材料考试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由于招考岗位专业的特殊性,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拟在2011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提前7天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一)体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者,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