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宁夏水利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6]35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水利事业,适应艰苦环境,有吃苦耐劳,用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资格条件要求
本次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水利厅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宁夏水利厅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宁夏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29号。
联系人:杨建新,联系电话:0951-5044407,1389510609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获奖证书、求职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毕业,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需要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由曾工作过的单位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报名同时,将依据应聘岗位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地考生可先将求职简历投递至以下电子邮箱:yangjianx1977@163.com,相关证明材料考试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情感控制能力、精神面貌、气质修养等方面的素质。
面试总成绩100分,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并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