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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简章

2013-07-15 16:06:09 字号: | | 【 打印 】

为确保我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1]24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厅直属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126名。

(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拟招聘2名硕士研究生。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招聘8名硕士研究生。

(三)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拟招聘6名硕士研究生。

(四)自治区中医院:拟面向全国招聘5名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急需人才。

(五)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拟招聘10名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招聘7名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急需人才。

(六)自治区人民医院:拟招聘50名硕士研究生。

(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拟招聘8名硕士研究生、面向全国招聘30名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急需人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和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日。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者需下载本简章后的附件2《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报名表》,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提交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等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相应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6张。

(3)《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报名表》三份。

2、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6月20日至6月28日进行现场报名(不含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考者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如下:

(1)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70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行政办公楼3楼办公室;联系人:郭力嘉;联系电话:0951-3999008

(2)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470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楼1楼人事科;联系人:李宝珍;联系电话:0951-4077260。

(3)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湖滨东街205号国安写字楼二楼,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人:刘高旗;联系电话:0951-6023992。

(4)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自治区中医院科研部3楼人事科;联系人:蒋建华;联系电话:0951-2022796。

(5)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25号,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5楼人事科;联系人:柳伟;联系电话:0951-2031971。

(6)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48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联系人:谷小娟;联系电话:0951-2063040。

(7)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联系人:赵启晟;联系电话:0951-3923027。

4、有关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不能一人同时报两个以上单位。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3)报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有效、准确,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有效而引发误考等现象的,应有考生自己负责。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各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按应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填写附件3《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面试人员花名册》,报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一周通知考生。

(三)面试

各招聘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1]248号)的有关要求,制订各单位的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监察室分别负责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厅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对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面试时间初步定在7月上、中旬。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者资格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在宁夏卫生网公示7天。发现并经核实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填写附表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和附表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卫生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工资福利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称评聘等,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36.50 KB)

 

《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报名表》.doc 《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报名表》.doc (6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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