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
为了做好我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0]585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范围
自治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拟面向全国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年龄要求45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0名,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各招聘岗位对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一览表》。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及我厅制定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0]58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者需下载本简章后的附件2《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提交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表彰奖励等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6张。
(3)《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1月14日进行现场报名(不含节假日)。
3、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自治区中医院科研部3楼人事科。
(2)联系人:蒋建华、范青玉。
(3)联系电话:0951-2022796。
4、 有关事项
(1)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2)报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络方式须有效、准确,便于随时联络。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按应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填写附件3《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人员花名册》,报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三)面试
招聘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和此次卫生厅制定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中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0]585号)的有关要求,制订单位的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监察室分别负责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面试时间由自治区中医院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录用单位人事部门到其录用前单位或学校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在宁夏卫生网公示7天。发现并经核实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履行规定程序
对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正式录用。用人单位填写附表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和附表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增人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九)工资福利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称评聘等,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