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及面试公告
国家粮食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人选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我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
时间:2010年3月3日上午9:00—11:00。
地点:国家粮食局。其中,外事司职位考场设在1205室,其它职位考场设在1105室。
二、面试
时间:2010年3月3日-5日。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地点:国家粮食局。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 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 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待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的,还应携带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 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11日前与我局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以下简称考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部 门+参加(或不参加)”为主题,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或“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为内容,向我局人事司电子邮箱 (rsc@chinagrain.gov.cn)发送邮件。
2、放弃考试的考生,务必在2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局,并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临时放弃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3、请各位考生务必于3月3日上午8点20分前到达考场进行资格复审。
4、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天8点50分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务必于当天13点20分前到达国家粮食局1105室(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由专人引导进入面试考场,届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遵守保密要求,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五、其它事项
1、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我局为考生提供午餐(专业考试和面试为全天的)和瓶装饮用水,其他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
2、 国家粮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木樨地桥东南角,地理位置见附件2),考生可乘1路、308路、337路、617路、 728路、802路公共汽车在木樨地西下车,或乘32路、114路、695路、717路、特5路、特6路公共汽车在木樨地北下车,或乘52路公共汽车在木 樨地东下车,或乘21路、65路、68路、320路公共汽车在木樨地西或木樨地北下车,也可乘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D口出站。
3、 我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情况,按照录用计划择优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综合成 绩的确定方法:监督检查司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20%。其它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 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占综合成绩1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5%。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 行,费用自理。
4、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3906091。
附件: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