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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公务员报考法医狱医职位心理测试的公告

2013-07-18 00:31:3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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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考生心理测试


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现就报考公安系统法医狱医职位考生心理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心理测试时间


  2013年3月14日上午9时


  二、测试地点


  宁夏人民警察学校电教室(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三、心理测试项目及标准


  心理测试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专用软件,测试结果由系统现场自动生成,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凡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测试及报考资格。


  (二)心理测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核对。


  (三)心理测试结束后,当场判定考生“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得报考法医狱医职位,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凡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心理测试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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