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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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资格复审公告第1号
关于2012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
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的公告
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团委和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发现,部分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也有个别考生申请放弃面试资格。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下列6名考生本次面试资格
(一)无学位证,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泾源县检察院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002014001)10264031019考生。
(二)未提交毕业证,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监狱(二)专科教育职位(003002004)10364031320考生。
(三)学历不予承认,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石嘴山监狱(一)专科教育职位(003004004)10364031425号考生。
(四)入伍前非宁夏户籍,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银川监狱(二)专科教育职位(003002004)10364031401号考生。
(五)非宁南山区九县户籍,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同心县人民法院双语专科教育职位(004002005)10464031911号考生。
(六)超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隆德县人民法院双语专科教育职位(004005005)10464032409号考生。
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考生2名
1.报考贺兰县人民法院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002003001)10264030521号考生。
2.报考西吉县人民法院双语专科教育职位(004004005)10464032223号考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