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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3-08-07 08:07:32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着力优化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遴选职位和名额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区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面向全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公开、择优选拔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位层次公务员。


  2.经研究,2012年区直机关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91名。具体职位可登录人民网宁夏频道(http://nx.people.com.cn/)、新华网宁夏频道(http://www.nx.xinhuanet.com/)、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查询《2012年自治区区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在下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4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区直机关报送的遴选计划,审定、汇总后,于4月中旬在区内新闻媒体发布遴选公告,包括遴选机关、遴选职位和职位说明;遴选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遴选程序和遴选方式;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至27日(星期五)。


  (2)报名地点:报考者可到所属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也可直接到遴选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报名表、统计汇总表统一分送自治区遴选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报名要求:报考者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上面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同底电子版彩照(20K以内),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验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情形的职位。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负责本单位遴选公务员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和报名情况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经审定后,统一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情况。


  3.报名结果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者,应在5月4日至6日通过网上银行交报考费(具体办法请到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每人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根据遴选单位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银川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能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商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主考官由遴选机关负责人担任,其余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派出。


  3.每个面试考场应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两名熟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


  4.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五)组织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或面试成绩×40%+专业成绩×2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


  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遴选职位人数(不超过2:1)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其中遴选人数超过1人的,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5:1。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


  2.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


  3.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4.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六)体检


  1.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参加体检合格后即为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其原工作单位、遴选机关以及宁夏人事考试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转任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依次递补。报审材料主要有:关于调动公开遴选人员的请示或公函、公务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档案、控编单等。


  附件:1.《2012年自治区区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3.2012年自治区区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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