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政法机关招录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招考单位:
2011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各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11月4日、9日二天(各招考单位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复审地点
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凤凰北街312号、海宝小区西面)
三、复审内容
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包括: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原件;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及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原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优秀青年、村干部证明;各项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参与单位
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纪委、教育厅、民政厅、团委和各招录机关共同完成。其中,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团委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市场处各选派1名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选派3名同志参加。
五、复审形式
资格复审前,各招录机关向拟进入面试人员收取报名资格证件(原件),证件收齐后,在指定时间到复审地点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初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各招考机关要对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严格把关。复审过程中如有帮助报考人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或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实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考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考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三)各招考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指派专人妥善收集、保管好考生的各类证件原件,防止出现差错。
(四)复审结束后,各招考机关要将审核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格式于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附件: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