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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展期服务的通知

2013-08-17 00:07:15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巩固服务基层成效,根据《关于实施我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99号)精神,今年我区计划选拔2009年招募且服务期满的部分优秀“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3年的展期服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人数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2009年招募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人数:总计选拔90名(选拔分配人数见附表)。各市、县(区)在2009年招募且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中按原服务项目按比例选拔,对急需服务项目选拔人员不足的可适当跨项目调整。 (三)选拔条件 展期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服务期间严格履行“服务协议”; 2.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3.服务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服务单位满意并推荐; 4.本人志愿继续在基层服务(在艰苦环境和基层单位服务以及家庭贫困者优先)。 二、选拔时间及程序 (一)本人申请。7月15日前志愿展期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三支一扶”毕业生展期服务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志愿继续服务书面申请,对个人两年服务期间工作进行总结。 (二)单位推荐。7月18日前基层服务单位对志愿申请的毕业生进行工作鉴定,并提供组织推荐书面材料。 (三)组织考察。7月31日前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组织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拟定展期服务的毕业生进行考察考核,并进行一周的公示。 (四)审定批准。8月5日前,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拟定的毕业生名单及各项资料(包括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考察考核材料)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8月20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后确定展期服务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缜密组织。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展期服务是提升“三支一扶”服务效果的一项重要探索,既是基层服务单位的需要,又是对优秀毕业生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真正选拔出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优秀毕业生。 (二)强化宣传,传递关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选拔毕业生进行展期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切实把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心和关爱落到实处,逐步通过选拔引导优秀毕业生参加展期服务,促进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激励“三支一扶”毕业生努力工作,服务社会。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推荐上报展期服务毕业生,对毕业生的工作实绩、思想表现等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考察考核,宁缺勿滥,杜绝人情关系,接受群众监督,对上报的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不批准展期服务并不再替补,对弄虚作假的服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实,组织、纪检部门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光梅 联系电话:0951-5099055 电子邮箱:rstszyf@163.com     附件:1.2011年“三支一扶”展期服务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2.“三支一扶”毕业生展期服务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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