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 2011年我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2年。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方式
2011年,我区计划招募18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含招募2009年服务期满的90名毕业生进行展期服务),其中,支教400名,支农850名(包括农业信息科技特派员100名,新农合、新农保协理员和乡镇民生服务协理员400),支医150名(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员50名),扶贫450名(包括助残扶残服务员50名、税务社保费征缴实习生217名)。
招募仍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1年自治区内外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
四、招募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毕业生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原则上招募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经济类、法学等专业类别的毕业生。
3.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
4. 年龄在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采用网络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通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2、报名时间 :2010年7月8日8:00-7月20日24:00,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限报1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在本市内调剂。报名时,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联络方式不准确或无效引发的误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现象,应由报考者自己负责。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募对象、条件及相关资格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结果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即取得参加考试资格。残疾人、低保户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必须于考试前向报考服务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毕业生本人残疾证;低保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由县(区)就业局提供),以便给予适当加分照顾。
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7月25日-7月29日,登陆报名网站在线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二)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安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下达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计划的项目名额,在符合服务资格的人员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划定分数段适当照顾。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8月2日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三)审查确认
1、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招募人员并于8月1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3)支教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三支一扶毕业生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15日前将本市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四)集中培训
8月23日-26日,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五)派遣上岗
8月29日-3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三方签订“服务协议”。9月1日,毕业生正式到岗服务。
六、有关问题
(一) 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同时,按照服务地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女性毕业生服务期间生育问题,按照服务协议中“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服务的”规定,劝其退出服务工作。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切块”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成绩突出,服务单位需要,本人要求继续为基层服务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2011年起在自治区当年下达“三支一扶”计划人数中,对上届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留取5%的名额,继续进行3年的展期服务。展期服务期间,可通过专向招聘(服务单位出现事业编制空缺)和定向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留取相应比例)的办法,招聘为在编事业单位人员。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在创业服务、创业贷款方面享受全民创业扶持政策。
(四)诚信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和有服务基层志愿的毕业生能充分享有机会资源,要求毕业生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对不讲诚信、不负责任、随意报名又随意弃考,给考试和招募工作带来影响的毕业生,将不享受后续有关优惠性就业推荐。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53 509905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3
网上资格初审信息咨询电话:
1.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1)6080528
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2)2012915
3.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3)2028531
4.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4)2076752
5.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55)7063920
附件:201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