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区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公告第8号
关于取消二名考生面试资格、递补二名考生面试的公告
2011年全区公务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后,6月2日,报考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一)职位(职位代码031022)进入面试10164113115号考生张珺递交书面材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规定依次递补该职位笔试第4名马海燕(准考证号10164113111)资格复审,马海燕资格复审合格。报考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经济研究处综合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02001)进入面试10164030412号考生个人申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规定依次递补该职位笔试第6名10164030318号考生,10164030318号考生也自愿放弃,递补笔试第7名10164030329号考生吴桂明资格复审,吴桂明资格复审合格。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10164113115号考生、10164030412号考生的面试资格,递补10164113111号考生马海燕、10164030329号考生吴桂明进入面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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