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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区公务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拟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的公告

2013-09-05 16:00:08 字号: | | 【 打印 】
5月10日,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分考生的申请,发布了四名因在报名时提供享受加分政策不实信息考生拟减去多加分数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发布后,部分群众对此提出不同意见。经5月16日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为了严肃公务员考录工作纪律,决定严格按照《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报名时考生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10164231726号考生、10164030409号考生、10164031504号考生、10164262708号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的处理。同时,对在资格复审时发现类似问题的考生,拟取消其面试资格。
1、报考中卫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职位(职位代码036010)10164231705号考生,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2、报考银川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采编职位(职位代码033017)10164143110号考生,非烈士子女。
3、报考自治区经信委黄金工业办公室综合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10003)10164032425号考生,非烈士子女。
4、报考石嘴山市平罗县姚伏镇政府规划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34050)10164183911号考生,非烈士子女。
5、报考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罪犯教育(三)职位(职位代码014004)10164040219号考生,非烈士子女。
6、报考中卫市海原县红羊乡综治专干职位(职位代码036062)10164251304号考生,非烈士子女。
7、报考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法律职位(职位代码033073)10164157603号考生,持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非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凡被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从报考该职位且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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