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教育、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经6月22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一、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
(一)区直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40分;
(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30分。
二、其他岗位
(一)区直单位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30分;
(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20分。
三、医疗卫生岗位
(一)区直单位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70分;
(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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