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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公告

2013-07-28 00:08:08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工作。受体育总局人事司及各招聘单位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将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备案及总结等程序。

招聘工作由体育总局人事司组织、领导,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全程监督;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受人事司委托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并承担各阶段公示、提示答疑等具体实施工作;各招聘单位负责条件类似人员的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加试)、考核、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咨询通知等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有体育总局直属的16个京内事业单位的28个岗位和2个京外事业单位的9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七)已办理派遣(招用、就业等)手续,并且见习期(工作初期、试用期)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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