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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3-07-12 08:15:22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考生: 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各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 二、复审地点 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三、复审内容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以下资料: 1、《2011年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3、要求具备一定工作经历的职位,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截止日期之前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审要求 (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面试人员按报考岗位所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第3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拟面试复审。各岗位前三名考生持复审材料按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纪检委派驻农牧厅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经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排名并列,并列者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自治区农牧厅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自治区农牧厅提出书面申诉。 (三)复审结束后,自治区农牧厅将审核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联系电话:0951—5169866、5169935                                                 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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