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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08 00:22:45 字号: | | 【 打印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12年全区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2年4月3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2012年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之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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