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鼓励我区医药类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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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 区 卫 生 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 区 财 政 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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