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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国土资源厅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17 16:30:48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银川市黄河东路915号国土资源厅330室。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20日上午8:00到下午6:00。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1-5035362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外地考生可先将个人基本情况等相关证件发至邮箱(邮箱号:yxj8008@163.com)进行预报,资格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及交费。 报名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现场进行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 10月20日-10月21日8:00-18:00,确认地点在银川市黄河东路915号国土资源厅人事与老干部处(330室)。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3、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10月21日18: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科目与内容:地质学、测绘、计算机及网络、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5日后登录宁夏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nxgtt.gov.cn/)。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参加2011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资格审查必备资料如下: 1、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面向全区招聘的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复印件;区外高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须携带有生源地原户口注销页的户口或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的证明)。 3、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土地管理、中文、建筑工程技术等八专业考生需提供与岗位计划一览表中相一致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二)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进行面试。 经同意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某报考者招聘资格。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操作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同时,从招聘方案制定、报名、资格审查、命题、笔试面试、阅卷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监督电话:0951--5033964),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 (三)严肃纪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管理,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相关链接:2011年宁夏国土资源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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