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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市大通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服务岗位招聘60人公告

2017-05-15 13:22:0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西宁市大通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服务岗位招聘6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5月26日。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西宁市大通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服务岗位招聘6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年西宁市大通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服务岗位招聘60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城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填补监管盲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86号)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服务岗位共6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食品类、药学类、医学类、法律、法学、文秘专业;
  3、具有大通县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大通生源,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5月22日以后)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招考纪律,考录过程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审查报考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在网上予以验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准予报名,填写报考登记表,录入人员信息。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5月26日
  报名地点:大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307室
  咨询电话:0971-2735154
  联 系 人:王寿元 李梦青
  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出具学信网上相关记录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同一底版一寸蓝色免冠照片3张。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所学专业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
  《大通县2017年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考登记表》请登录大通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datong.gov.cn
  (二)笔试
  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省、市、县情,时事政治,公文处理与写作等内容,占笔试内容的40%;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占笔试内容的60%。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时汇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为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录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有工作经验者确定为录用人员,工作经验相同的,学历高者确定为录用人员。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政审、考察
  (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合格者,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与大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协议》,新聘用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不纳入编制管理。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依照《政府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协议》正式聘用,服务岗位购买实行一年一签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购买服务资格。
  3、聘用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资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经费中安排。
  大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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