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招聘公告
2019年“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人。报名时间:7月15日9:00至19日18: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是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指导,省文联具体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此次招聘的岗位为展馆讲解员,共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招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五官端正,仪表清秀,面容姣好,身体匀称,牙齿洁白整齐,形象好,气质佳,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男性身高172-178cm,女性要身高162-168cm。
6.肤色健康,面部、颈部、手部、上下臂无明显疤痕、无胎记,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O”型、“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已录用单位未满五年(2014年7月15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按照规定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和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按“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报名及审核。7月15日9:00至19日18:00,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及审核,7月20日18:00前考生修改信息,7月21日18:00审核结束。
2.打印报名信息表。7月22日至23日,在青海省人事
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初审。7月24日开始,请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本人持报名信息表到青海美术馆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按照形象气质、仪容仪表、普通话水平等报考条件进行综合评分,依据得分高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0比例确定初试人选。
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但不超过1:10比例,则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直接进入初试。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4.初试。以考生口头讲解形式进行。初试结束后,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复试人员。
5.复试。以考生口头讲解+考官提问形式进行。复试结束后,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具体考试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初审、初试、复试一律着正装,男生配搭领带,女生不要浓妆,不要美瞳,将头发盘起,露出额头和鬓角。
六、现场资格复审
初试结束后,对拟进入复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拟进入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1份。
4. 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9年7月19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或在考试、考察、体检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七、考察政审、体检
体检由省文联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文联共同负责。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要求办理和操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现场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文联调查核实,处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省文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或致电省委组织部、省文联咨询。
(三)咨询方式:
省委组织部:0971—8486385(干部教育处张晓坤)
省 文 联:0971—6307862(人教部范海兰)
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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