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海北州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海北州2021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报考海北州职位考生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4月20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范围及地点
1.资格复审范围:报考海北州职位的考生(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职位及基层司法所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地点:报考海北州州直及县乡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含人民警察)到海北州委组织部三楼公务员科(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西海大街49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970-8643277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复审中考生须提供《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证明、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职称资格证书(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及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本人退役证(只限退役士兵)。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学院)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如到期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4.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5.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录,该报考职位按程序递补。
6.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考生资格复审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与考生亲自填写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
7.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有本人签名及手印的“自愿放弃考录承诺书”。
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参审时间,尽量提前参加审核。审核期间,考生须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若有更改,及时与海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联系,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中共海北州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4203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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