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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公告

2013-06-11 12:08:46 字号: | | 【 打印 】

青海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公告

一、选聘数量

全省选聘15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其中,西宁市35名、海东地区60名、海北州15名、海西州15名、海南州10名、黄南州5名、玉树州5名、果洛州5名。

二、选聘对象及服务期限

到村任职服务的选聘对象为2009年应届和毕业1-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自主择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由各州市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到生源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登记表》可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领取,也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qhrs.gov.cn)下载。

资审查在组织报名中同时进行,由各州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四、选聘考试

选聘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各州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和面试工作均由各州市地负责。

笔试内容为《能力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13日。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体检人选由各地根据考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聘人员经上报审批,岗前培训后,于3月底前到岗服务。

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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