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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2013-07-17 16:11:03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2010〕13号)和《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卫人函[2010]33号)精神,为改善人才结构,充实卫生人才队伍,做好今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0年医学院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

二、招聘范围及程序

凡是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比3的比例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经过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总和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为聘用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于7月26日至7月31日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部(南川西路69号)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联系电话:0971—6264249联系人:王惠敏张鸣

四、笔试及面试考核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以各招聘单位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从德、知、能、技等方面全面进行考评,并对其在学校或实习单位表现情况进行了解考核。考试、面试不统一规定复习资料。

五、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聘用工作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单位内部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要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0各单位需求情况.xls 附件2010各单位需求情况 (5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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