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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

2013-07-24 00:06:1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0年2月9日《海东地区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分事项:依据《关于印发<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组字[2009]169号)规定,符合报考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考生,服务期满2年(截止2008年3月底前)的村官、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加5分,属于少数民族的在加5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服务不满2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关于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范围:1、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批准的在海东行政区内服务的村官、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2、2006年当年在全省推行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村官”前,各县政府自行招募的“村官”可以报考。3、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服务岗位的或经组织考核辞退的不得报考。

三、关于考试科目:1、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护士两个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2、报考乡镇卫生院、计生站妇幼医生、化验员、中西医医生、药剂师、放射检查医生、计划生育服务员职位考生和报考乡镇农村经济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知识。

海东地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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