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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5 16:14:35 字号: | | 【 打印 】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检察理论研究所2012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检察日报社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三)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必须为非定向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招聘6人,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其中,教学岗位3名,分别为法理学教学岗位1名、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2名;管理岗位3名,分别为教务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岗位。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自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5)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教学岗位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1)须取得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须为法学专业;

(2)报考法理学教学岗位的,须为法学理论专业(要求对检察理论有相当研究);报考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岗位的,须为刑事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或证据学研究方向;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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