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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12年引进中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2013-06-05 14:07:11 字号: | | 【 打印 】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力量,中国证监会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中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面向国内外金融领域。引进对象为:

(一)在国内外知名的证券期货、投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在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高层次专业人才,优先引进担任过上述机构负责人,或高级及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在国内外经济金融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三)具有经济金融领域丰富管理经验,在中央部委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才。

面向国外引进的人才以我国海外留学人员为主,兼顾华侨华裔和其他外籍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区域以发达市场国家和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应符合上述引进对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从业记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法律、财经、金融、统计、信息技术等专业,条件特别优秀的,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较好的汉语和英语沟通能力;

(五)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人才使用和待遇

引进人员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工作,并实行1至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依据引进人员自身条件及专业方向,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规划发展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战略研究部门,为监管工作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依据。以下简称“规划委”)任职。过渡期满后,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继续在规划委任职,或进入会机关有关部门、监管系统有关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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