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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政审通知

2013-07-24 16:02:59 字号: | | 【 打印 】

政审通知
 
根据《2008年海东地区公开考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定于2009年2月5——10日对笔试、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政审人员。凡笔试合格经海东地区人民医院对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检查,其身体指标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暂行)》规定的考生全部进入政审范围。

二、须提供的证件(资料)。进入政审的考生由个人负责将本人档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提交我局(地区人才市场),我们将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毕业文凭、户籍地、年龄及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

三、 组织考察。对在职考生按干部任用规定进行组织考察,由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小组到考生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请这些考生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972-8687175。

四、 政审期间考生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件(资料)的,按不具备该资格对待。政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海东地区人事局

二OO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