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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2年公安机关及部分省直单考录主任科员(人民警察)公告

2013-06-15 12:14:47 字号: | | 【 打印 】

一、考录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现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公开考录公务员563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报考的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公安职位的需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要求和条件(详见《青海省2012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不满5人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每个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青人社厅发〔2012〕26号文件执行(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30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向报考的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已经在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本次考录不得报考。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和监狱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或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16日。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都属误导报考人员,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2年8月17日

 

青海省2012年公安机关及部分省直单位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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