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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7-11 00:35:58 字号: | | 【 打印 】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市场上辅导教材品种繁多且较为混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建议报考者选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内容包含行测和申论两部分,适用本次考试,计算机应用考试参照相关专业书籍。该教材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教材编写组编写,由中国教育出版集团现代教育出版社出版,很受考生认可,报考者可登录考试中心书店统一预定:<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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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为加强我省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经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本次计划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55名(其中特警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以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当月为止。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特警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 5月至1995年5月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1995年5月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2013年4月29日公布的《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0971—8483188


  省监察厅:0971—8482559


  省公安厅纪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3069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4月29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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