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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7-13 16:33:2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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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7日-3月19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路37号,路线图、乘车方式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3月16日上午9:00-12: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青海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宁市八一路37号,路线图、乘车方式见附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 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后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面宣布,依次类推。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971-8225316。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取消录用。


  附件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面试地点路线图、乘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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